(相关资料图)
将仲裁调解中心搬到交警部门,实现仲裁工作重心前移,使得矛盾调处更加高效及时,安徽省铜陵市这一创新举措,赢得了群众广泛好评。
7月23日,铜陵市民许某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与骑电动车的市民周某在一交叉路口发生碰撞。周某在这起事故中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
接到报警后,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勘查认定,许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由于周某身体受伤,加之许某所驾驶的车辆保险过期,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现场协商无果后,在民警的指引下,二人来到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
刚到中心时,双方依旧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许某觉得赔偿金额过高,周某则认为自己受伤且耽误了正常上班。中心调解员安抚了双方情绪后,针对事故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释理说法并晓以利害。最终,许某和周某心平气和坐在一起,并达成和解,周某拿到了赔偿金,许某也不用再为纠纷烦心。
“在仲裁调解中心签了书面调解协议,也不用担心后续会有其他纷争,对我本人也是一种保护。”许某说。
7月7日,铜陵市仲裁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挂牌成立,改变了以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处理模式。
该中心调解员介绍,以前道路交通事故出现损害赔偿争议时,当事人主要依靠交警部门认定后调解,调解不成功只能对簿公堂,过程复杂漫长,往往是案虽结但事未了。如今,交警和仲裁联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了一站式、一体化服务,既解放了大量警力,又更加高效化解矛盾。该中心还制定了一套科学完备的工作体系,对受理条件和程序提前告知,真正做到便利群众。(韩震震、潘峰、邓妍)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