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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不动产行政诉讼可以怎样理解
(资料图片)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主要是因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等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以及相邻不动产之间因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发生争议而引起的诉讼等。法律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勘验现场,搜查收集证据,也便于裁判生效后的执行工作。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关于提高行政诉讼服务可以怎样做
对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依据材料,答辩状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安机关负责人及其他参加人员应当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在出庭前熟悉案情;要准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正确运用法言法语发表意见。公安机关对在行政应诉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整改,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公安机关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调解书、行政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三、行政诉讼一审不服可以怎样进行上诉
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2、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上诉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当事人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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